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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览规则

 

一、国立交通大学图书室(以下简称本图书室)开放时间内,读者须凭有效证件入馆。入馆相关规定依「国立交通大学图书馆入出口管制要点」实施。

二、本图书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为9时至18时,周六至周日闭馆,寒暑假期间另订之;但遇有特殊情况,本图书室得于事先公告后,变更开馆时间。

三、本图书室采开架式管理之馆藏,均可自由取阅,阅毕请置于图书室柜台;采闭架式管理之馆藏,须依本图书室相关规定申请调阅。

四、读者对本图书室图书、杂志、报纸等馆藏应爱惜利用,不得剪裁污损,否则应负赔偿之责。

五、读者应维护馆内阅览环境品质,不得携带食物及饮料入馆,并严禁喧哗及其他影响读者权益之行为。

六、馆内电脑仅供查询书刊资料,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读者使用本图书室电脑或网络应遵守「国立交通大学图书馆公用电脑管理办法」之规范。

七、阅览时请遵守馆内各项规定,如有违规,依「国立交通大学图书馆读者违规处理要点」处置。

八、读者应遵守智慧财产权之相关规定使用馆藏资料,如有违反,由读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九、本规则经国立交通大学客家文化学院院级图书暨客家专业图书馆推动小组会议通过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