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112年7月14日国健癌字第1120360889号函办理。
二、新竹县卫生局提供免费接种公费「二价」HPV疫苗,资格条件及施打时间如下:
(一) 补助对象:91年至93年出生女性且具中华民国国民身 分,未曾接种过HPV疫苗(或曾接受公费「二价」HPV 疫苗接种,但未完整接种者)并配合填写同意书者。
(二) 15岁(含)以上,须能配合仿单接种3剂型,第1-2剂需 间隔1个月;第1-3剂须间隔5个月(0、1、5),才能有完 整保护力;另为兼顾安全性,请与其他疫苗间隔14天。
若有符合上开接种资格,请电洽本局HPV疫苗专案助理罗 小姐_: 03-551-9065 ;疫苗数量有限,依来电查询后登记且 符合资格顺序,安排至本县合约院所施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