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庄文藝復興運動推動實施計畫,有興趣可向當地縣市鄉鎮市公所申請。

  • 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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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一)客家委員會提升客語社群活力補助作業要點。
(二)客家委員會推展客家文化力補助作業要點。

二、目的:
為強化客語社區營造及厚植客庄在地文化力,藉由整合鄉(鎮、市、區)公、私部門資源,激發民眾對於客家語言文化復興之參與感、光榮感及使命感,帶動客庄文藝復興。

三、補助對象:
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鄉(鎮、市、區)公所。

四、計畫期程:
以1年1期為原則,就年度(1月至12 月)之辦理事項進行整合。

五、計畫經費及補助原則:
(一)鄉(鎮、市、區)公所推動本計畫總經費以新臺幣(以下同)400400400萬元為上限(含自籌款,屬客庄大節計畫之經費不納入額度計算),其中客語社區營造項目經費不得低於總經費1/31/31/3。
(二)鄉(鎮、市、區)公所推動本計畫之經費規模達300 萬元以上者,得於400 萬元之額度內,申請設置1名客庄文藝復興專職行政人員(應具備符合在地腔調之中級以上客語能力認證)薪資之補助。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輔導轄內鄉(鎮、市、區)公所推動本計畫,得併同提送申請輔導團統籌行政作業費25 萬元;另針對轄內提案鄉(鎮、市、區)公所進行個別輔導及查核,可申請每1鄉(鎮、市、區)公所作業費5萬元,本會將依實際獲補助之鄉(鎮、市、區)公所數核給輔導團作業經費。
(四)本計畫相關推動辦理事項經費補助基準,請參考附件1;執行經費(含輔導)最高補助比率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級次」相關規定,並應納入地方政府年度預算辦理,專款專用。

六、申請與辦理期程:
(一)申請期程:
1.113113113年度計畫:112112112年12 月1日至31 日止受理申請。
2.114114114年度(含)以後之計畫:於執行前一年8月1日至9月30 日止受理申請。
(二)送審資料:
1.於本會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內,至本會獎補助線上申請專區提出申請。
2.除線上填具申請表外,另以公文檢送計畫書(內容應包含:計畫名稱、目的、發展主題、4年計畫綱要及年度目標、辦理內容、經費概算、預期效益及附錄等項目,格式如附件5),送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含附件)辦理初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