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竹苗區客庄村史第三期徵集暨撰寫輔導計畫
桃竹苗區客庄村史第三期徵集暨撰寫輔導計畫
桃竹苗區客庄聚落村史徵集作業辦法
一、目的: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辦理之「客庄村史聚落撰寫計畫」邁入第六年,持續透過村史資料蒐整與撰寫地方故事的過程,梳理地方文史脈絡,建構聚落居民之歷史感,亦能從中找出各式客家相關文物以資典藏,並提供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之藝文展演進行活化與運用,達成文物保存、文化推廣與加值應用等效益。
二、徵選主題與範圍:
主要以桃竹苗的客家重點發展區為範圍(非桃竹苗區域仍可投稿,特殊情況須經機關審查同意),原則以一個行政村/里來撰寫村史,如果此一範圍因撰寫之文本或調查之文物等不夠豐富,而必須跨越若干行政村/里時,則應就選定之標的,確切敘明界定範圍(範圍最小不能小於一個行政村/里,最大不得超過三個行政村/里),希望透過村史的田野與書寫,建立更完備的客家史觀與知識體系。
舉凡有關桃竹苗客庄的土牛溝、原客關係、乙未戰爭、客家義民、北埔事件、中壢事件、地方家族、地方創生、社區營造、社區發展、文化地景、產業經濟等等客家重要議題,皆為本期主要徵選主題。
1. 徵選資格:
◆ 對客庄鄉土風貌與在地故事有濃厚情感,及對客庄之歷史文化有深切瞭解與研究者,限以個人名義或兩人聯合投件申請為主。
◆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具公務人員身分者,需自行取得服務機關之同意。
◆ 本中心所屬員工及本計畫執行團隊成員之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之親屬,得參與本計畫,惟依規定不得支給相關撰寫費用。
◆ 其餘規定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
2. 招募對象義務:
◆ 必須參加本計畫辦理之村史研習課程一個梯次20 小時。
◆ 必須繳交客庄村史寫作計畫書。計畫書以5,000 字為原則,報名需於113 年4 月30 日前,逾期不受理,備齊資料寄送至主辦單位村史專管中心(hakkavillage3@gmail.com),以進行資料審核並辦理評審作業。
◆ 計畫書由村史審查小組進行計畫書審查(約113 年5 月17 日審查完畢)。
◆ 計畫書通過者須與客發中心簽訂村史寫作合約書。
3. 計畫書審查原則:
◆ 計畫書是否依照格式撰寫。(由主辦單位村史計畫小組提供格式範例)
◆ 計畫書內容的完整性。(由主辦單位村史計畫小組提供撰寫重點與項目)
4. 村史寫作要件:
◆字數至少5 萬字(不含附錄、註解、參考書目)。
◆ 照片張數至少達60 張以上(掃描解析度達300dpi 以上;拍攝畫素至少1800 萬畫素以上),其中有10 張必須包含可供典藏的文物照片。
◆ 10 件可供典藏物件之資料格式,參考客發中心後設欄位格式撰寫。
◆ 作者寫作期間應不斷透過田野調查、訪問/共話,或是辦理工作坊、說明會、寫作分享會等方式與地方村民互動交流,以凝聚寫作標的村落的集體記憶、提升社區意識。
◆ 本計畫村史後續進行美編出版時,村史作者應協助並校對至客發中心審核通過為止。
◆ 本計畫村史作者須依本計畫規定期程內完成村史寫作,配合進行六次輔導,並送學者專家進行匿名雙向文稿審查(三次),且作者須依審查意見進行修改,以利後續本計畫辦理結案以及客家文化發展中心進行後續出版工作。(相關期程規定爾後將由主辦單位村史專管中心公告之)
5. 村史作者寫作方向與建議:
◆ 類似鄉鎮志,史料鋪陳為主,但並非述而不論,村史也強調論的部分。類似論文,以主題性的論述,但論述不以理論對話為主軸,而非零散的資料陳列。
◆ 參考傳記、散文、口述歷史、民族誌、報導文學、深度調查、新聞寫作的非虛構寫作,也可以是具有原創性的深度報導、故事。
(2)敘事的方式:第一人稱、第三人稱、全知的觀點。
◆ 以時間倒敘的方式撰寫,以現時的時空為主軸出發往回敘寫。
◆ 由下而上書寫歷史,以小歷史介入大歷史。